相关问答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不可以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 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承租人租用的房屋,不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租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其继承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当然,如果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当变更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以个人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而由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应为家庭共同租赁,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同住的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但也应相应地变更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此,尽管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该房屋,但并非是对原承租人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廉租房不可以继承。廉租房的性质为公房,被继承人对其只是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并且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租住廉租房,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