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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在特殊情况下生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2022-01-2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①问: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在当地公立医院治病可否报销二分之一的药费 答: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戊款规定,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二分之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根据这一条规定,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论与职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农村,凡患病时能够到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时,即可享受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戊款规定的医疗待遇。患病时未在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需诊治、医药等费用,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由基层适当补助。 根据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四)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需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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