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借不到钱,还欠了外债,申请了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2022-07-05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享有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该法第20条),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53条),申请终结整顿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37条)等。可见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方面规定得较为充分,但在具体参与权的行使以及对程序进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稍显薄弱。比如,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是否设置常设的破产监查人方面,还有对营业的是否继续和破产财产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给予债权人会议表示其意志的机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