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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
可以要回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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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的。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扣工资是涉嫌违法行为,应该先去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局认为是否有争议,才去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1 先去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工商局)打印一份公司的资料表《企业机读资料》,拿这份资料前要填一张申请表(内容大概是申请人你的个人信息),附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料费用,大约几元钱(带上可以刷卡的银行卡,当时我是不收现金的,只能刷卡,现金要去银行交,太麻烦) 2 再复印好其他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企业资料复印件(去劳动局用的,用原件也行,建议原件给自己留着,以免后续有用) 3 最后去劳动局,要去公司当地所属的劳动局,比如公司在哪个镇的,就去那个镇的劳动局,否则你去了高一级的劳动局,也会被要求去到下一级劳动局(比如你去了市劳动局,也会要你去回镇的劳动局) 去到劳动局后,你需要填一张投诉表,写好你的信息,公司的信息,向劳动局投诉的要求等,附交上其他证明材料,一星期后劳动局会给你通知。(可以当场问一下如何处理,处理的流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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