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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房屋拆迁评估须依法按程...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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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非居住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助金。(1)拆除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100%。(2)拆除公共租赁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者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2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价×80%。(3)拆除住宅管理部门管理的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是货币补偿金额=拆除住宅的市场评价×80%。(4)拆除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的宗教团体的所有非居住住住宅,对所有者的补偿金为货币补偿金额=场评价×100%的租赁人的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价×80%。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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