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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
需要知道伤残者年龄以及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才能计算伤残赔偿金,如果是农村户口能够证明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满一年也可以按照城市户口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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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残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2】如果是工伤,由保险基金里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本人工资。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从保险基金里支付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继续享受工伤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按程度分为三种·情况,从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3】如果非因公二级伤残的职工,从里按比例支付医疗费,单位支付病假工资。【4】如果不是单位职工的二级伤残,可以带着残疾证,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每月生活补助。(2016年青岛三级智力残疾每月民政局给予补助560元)由居民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医药费。【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35条。第30条。
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64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鉴定为二级伤残,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年×80%(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64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鉴定为二级伤残,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年×80%(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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