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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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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一)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二)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三)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五)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六)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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