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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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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4)房地产界面、空间界面、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等级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交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申请拨划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或者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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