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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居住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1、自房产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开始需要支付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2、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交物业费。 3、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物业费。 风险提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怎么办? 1、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未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按空房物业费的70%缴纳。 空房房地产费可以按70%支付。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经完成,但尚未销售,或者由于建设部门的原因没有按时交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部门全额支付。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上限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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