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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劳动仲裁结果不公平,对仲裁裁决不服,除了本法有其他规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下仲裁裁...
劳动仲裁不公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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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劳动仲裁结果不公平,对仲裁裁决不服,除了本法有其他规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下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员裁决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于交警队的调解觉得不公平。可以起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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