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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写明发包人(全称)与承包人(全称。 2、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3、具体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等。 4、结尾...
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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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第二条质量保修期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第四条保修费用第五条其他。甲方:乙方:年月日。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责任、费用; 3、履行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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