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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基准调节金:120元 2013年养老金补贴:150元 1992年前视同缴费指数:0.98 1993年至1997年缴费指数:0.6 ...
对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的发放的具体数额,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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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不受患病的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工资,只有劳务费,按照双方平原合同的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退休工资怎么算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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