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案是B。分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
法律关系笼统的说就是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消灭就是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变更,但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变更一般是因发生变更工作地方、工种和工作职务的劳动法律事实而引起的。
他们的区别在于能否独立存在: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律关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消灭,从法律关系亦消灭。 3、例如:主债权债务关系为主民事法律关系,而因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而成立的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法律关系则为从民事法律关系。联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1、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2、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3、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4、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2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