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
是的。法院做出判决后应当对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告撤诉裁定书是1、对原告书面申请撤诉,法院可准许,也可不准许; 2、如准许,可制作准许撤诉裁定书,也可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附卷备查; 3、准许撤诉,可当庭口头告知或当庭制作准许撤诉裁定书并当时送达,也可过几日口头告知或送达 是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诉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部门必须执行. 裁减冻结存款,其执行义务人首先是银行,而不是被执行人.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没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就是说,还没有确定的协助执行的义务人,这样的裁定怎么能说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呢"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一个违反程序的裁定,还有什么效力可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