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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
竞业限制协议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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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竞业限制的期限以二年为限,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能够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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