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1、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2、但是如果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三个月。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期限为两年。暂停、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逾期申请。
1、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2、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