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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第继承。 2,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
案情简介: 苑某、宋某夫妇于1957年收养一女苑甲,又于1972年生育一女苑乙。2001年,宋某因病死亡,其遗产未进行分割。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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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遗嘱继承,再次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冲突,那就都有效。 2、如果相互之间有冲突,那冲突的部分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3、因为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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