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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经费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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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提倡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育龄夫妻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夫妻生育两个男孩、一男一女或按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提倡夫妻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经说服仍拒绝终止妊娠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预征。终止妊娠后,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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