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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手续: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
按照规定,离婚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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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要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从妇女到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查表》。3、经双方公司(无公司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审查。4、材料齐全的申请,15天内审查结束,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接受审查申请的第二天起30天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发行独生子证。处理条件:1、合法结婚的年龄夫妇2、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补充说明】:1、《独生子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儿童户口未申报的,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父母光荣证。3、未婚生育,今后不结婚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4、儿童年龄超过16岁的,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收据,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申请人到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如实填写《申请书》(二)申请人持有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从《申请书》原件到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发表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市内同一地址的,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市内但不同社区工作站的,女性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取消男性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3、一方为市内户籍,一方为市内户籍地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内户籍地区工作站的情况下,女性户籍地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三)申请人持有社区工作站意见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证明书:1、夫妻双方户籍在市内的,女性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2、夫妻一方户籍在市内的,市户籍一方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3、夫妻离婚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收养者)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有疑问的,街道生育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进行调查验证,10个工作日内验证完毕,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不符合发行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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