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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021-10-22
(一)申请人到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如实填写《申请书》(二)申请人持有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从《申请书》原件到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发表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市内同一地址的,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市内但不同社区工作站的,女性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取消男性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3、一方为市内户籍,一方为市内户籍地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内户籍地区工作站的情况下,女性户籍地区工作站初审发表意见。(三)申请人持有社区工作站意见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证明书:1、夫妻双方户籍在市内的,女性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2、夫妻一方户籍在市内的,市户籍一方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3、夫妻离婚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收养者)户籍地街道生育部门审查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有疑问的,街道生育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进行调查验证,10个工作日内验证完毕,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不符合发行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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