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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此时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 (2)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适合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价值较大的情况。 (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或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
婚前一人出资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法官对房产归属的认定,会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购买时间,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 二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是登记出资方名下,还是非出资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两人名下; 三是具体出资情况以及贷款情况。 对于婚前双方一起出资购房,房产归属问题,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如果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在同居期间、以结婚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不在同居期间,综合购房原因、出资额等因素考虑,一般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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