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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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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不诚实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2、进入全国不诚实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3、输入不诚实被执行人信息,点击查询;4、可获得查询结果。不诚实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的行为:1、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飞行和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处罚,包括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不诚实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果想让法院从名单中将自己的名字抹去,只有两个途径:一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确有理由证明法院将自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法院经查证后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则会对之前的行为予以纠正;另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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