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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如果丈夫是被执行人的,不会将妻子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法院将妻子也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妻子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配偶是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但是如果配偶被追加未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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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被执行人死亡其配偶或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都有义务承担返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他妻子或其他合法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五、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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