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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
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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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解押手续。”
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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