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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
合法没有问题。 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对方清偿债务。对方自然也可以抗辩说没有实际收到钱款借贷关系没有实际发生不需要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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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特别注意收集证据, 你们之间的通话记录录音,你们的短信记录,你的银行卡转账记录等只要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行为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其中,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在很多法院的审理案件过程中,是有支持凭转账记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进而判决债权人胜诉。因此,在今后的借款活动中,当你碍于情面没有写欠条的时候,最好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来交易。
即使没有借条,只要有转账关系,有证据能够证明,则可以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通常情况下,只要手上有给对方打款的银行凭证,借款方一般不会不承认,但是仅仅有银行的打款凭证并不能说明给某人借款了,打款凭证只能说明有一个交易记录的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这点就对出借人非常不利了,只要借款人否认借款,并说银行打款凭证确有其事,只是该款项是之前借给出借人的,出借人现在打款是在偿还之前的借款,同时借条也销毁了。这样一来,出借人就相当的被动了,重庆市高院规定这是的举证责任落到出借人了,出借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打款凭证是给对方的借款,那么法院会径行驳回你的诉讼请求。鉴于此,大家不妨在打款后尽量保留些借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等等方面来佐证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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