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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没有问题。 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对方清偿债务。对方自然也可以抗辩说没有实际收到钱款借贷关系没有实际发生不需要清偿债...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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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胜诉,起诉都不会受理。一,欠款,欠的是什么款,有事实依据吗?有证据吗?二,借款,有借条吗?三,汇款单图片,如果是你汇钱给他,那么与他欠你钱毫无关系,只有你欠他的钱,你汇款还给他罢了。如果是借款,汇款单加借条才是起诉的证据。汇款单加借条是借款,汇款单加收条是还款或付款,汇款单不加什么,是还款,是付款,是捐款,是赠送款等等,汇款单不加什么绝不会是欠款,借款只是一点可能性,只能作为借条的辅证。
大额借款现在除了借条外,一般还要有钱款已经交付的证据。尤其是2011年后,法院为了遏制虚假诉讼的泛滥,对钱款交付事实审查的更为严格,你是现金交付吗?如实银行汇款,可提供汇款单进行证明,但汇款单并不是钱款已经实际交付的唯一证明。比如你能对钱款来源、不用汇款的方式交付的原因以及两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此前经常有大额现金往来也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你是因为其他原因取得的借条,没有实际借给对方钱,到时候胜诉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通常情况下,只要手上有给对方打款的银行凭证,借款方一般不会不承认,但是仅仅有银行的打款凭证并不能说明给某人借款了,打款凭证只能说明有一个交易记录的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这点就对出借人非常不利了,只要借款人否认借款,并说银行打款凭证确有其事,只是该款项是之前借给出借人的,出借人现在打款是在偿还之前的借款,同时借条也销毁了。这样一来,出借人就相当的被动了,重庆市高院规定这是的举证责任落到出借人了,出借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打款凭证是给对方的借款,那么法院会径行驳回你的诉讼请求。鉴于此,大家不妨在打款后尽量保留些借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等等方面来佐证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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