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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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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原是本单位职工,在其辞职离开单位自己开公司做生意的那一天(是同一天),公司原先的客户私下达成一笔生意,客户把购货的支票交给她,由她为客户进货,支票由此进入其他公司,是否犯了挪用资金罪答复:你好,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首先,该罪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资金,因此,挪用单位资金以外的财物的,并不成立本罪。根据你说的情况,杨并不存在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因此,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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