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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车)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
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应当通过馆际互借、通借通还、联合参考咨询、文献传递等形式实现共享资源的联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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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对丧失收藏和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经专家集体鉴定后,可以根据有关剔旧规则进行剔除。剔除的文献资料应当向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本地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读者参与公共图书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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