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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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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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