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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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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督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责任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
一、劳动监察局是个什么机构 1、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人社局下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仲裁是准司法部门,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有侵权行为,可以先拨打电话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 二、劳动监察职责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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