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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任何检都可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正式开业,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了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利无关。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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