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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投诉一次可能要被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2、如果出租司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
运管处投诉热线:当地区号12021。 坐出租车一定要拿发票,上面有出租车所在公司,投诉电话,司机信息等。 投诉方法步骤: 1、出租车内和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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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投诉时,乘客应提供此趟业务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出租车发票能够体现哪一辆出租车领取的发票,查询车辆是不是正常运营等。 其次要提供出租汽车的车牌号码。车牌号码则是车辆的身份证明,能够追查到车辆的所有人和当时的驾驶司机。准备一份书面文字的投诉材料。写一份祥细的书面投诉材料,将投诉的内容,理由及乘客的联系方式写明确,以便日后联系。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当面接受调查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发出《调查处理通知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后,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暂扣被投诉车辆《车辆营运证》和被投诉驾驶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同时答复投诉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四十四条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第四十五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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