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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有关的,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结合如下,对照适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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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因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只要是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社保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支付相关待遇;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上述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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