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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商标权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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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应做如下三方面的准备。第一确认是否。企业应聘请专业的,对于商标是否侵权作出分析认定。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何为类似商品。什么是近似商标,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分析。第二是收集证据。这个证据包括两方面,第一是人自己的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权人从未使用过注册商标,那么侵权人可能免于赔偿,因此商标权人的使用证据,一方面可以佐证自己的损失,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方提出商标权人未使用商标的抗辩。第二是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是证明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三是确认诉讼请求。商标权人需要确认自己的主要诉求是停止侵权还是要求对方赔偿,以便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即可准备材料到行政部门投诉或到起诉。
首先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束,全国范围适用。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称。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以其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但原告以其他人超出批准商品范围或者变更显著特征、分割、组合的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以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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