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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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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素:(1)侮辱他人。(2)公开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在第三者甚至所有人面前,或者通过使不特定的人或大多数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侮辱他人。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只面对受害者的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不可能被第三者知道,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受害者的外部声誉才能被破坏。(3)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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