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
构成侮辱罪的条件是:客观上犯罪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方面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的行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行为人采用公开的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1、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表现出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罪在主观上直接表现为故意,有目的是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成本罪。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