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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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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这里的天数为自然日。 二、对晚婚的职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重庆法定婚假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三、具体婚假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 四、目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中,如果你对相关条款有疑问请向市卫计委咨询。 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应当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岁。休假期间的月薪不得低于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产假期间,男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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