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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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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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