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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组运输的货物(包括部分货物成组)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货损责任:明显属于港口操作中的工残或船舶航行途中的浪湿、汗湿、水湿、污损等事故,应...
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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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参加双边交接而未参加的一方,视同放弃责任,由此而发生的货差事故,由其负责。港口未按规定为双边交接创造条件,作业中定量关不准,经船方抽查发现,一票货物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定量关不准的;或者库场堆垛不标准,无法计数,船舶提出后,港口又拒绝整理、改进的,因而发生的货差事故,全部由责任港负责。(三)成组运输责任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污、倒塌、货物位移、火灾等事故。对装载在甲板上的货物和集装箱,应根据货物性质,分别采取绑、捆扎、遮盖、衬垫等防护措施。
成组运输的货物(包括部分货物成组)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货损责任:明显属于港口操作中的工残或船舶航行途中的浪湿、汗湿、水湿、污损等事故,应分别由责任单位承担,其余由起运港、船舶、到达港三方共同负责;起运港装船时未发现货损,到达港卸船时,发现货损,由起运港和船舶共同负责;二、货差责任:对同品名、同规格、同定量包装的货物,起运港要定关、定量、定型,在装船或卸船时,船舶和港口要划关计数或挂牌计数,按照本节第(二)款的规定划分责任,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大包、小件无法实行定关、定量、定型的件杂货,到达港交付和转出时发生货差,由起运港、到达港和船舶三方共同负责,但对卸船当时拆组点数,发现差错,由到达港会同船舶编制记录证明的,由起运港和船舶共同负责。(四)运到期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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