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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可以结合以下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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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就是指代那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被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仅为挂靠人提供承包合同时所必要的资料与文件,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现实生活中却屡禁不止,那么,挂靠有哪些表现形式?可靠性的表现形式是个人和企业没有资格,与有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可靠合同,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可靠性一般向可靠性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可靠性向可靠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账户、印鉴等工程建设所需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暂行意见》第九条,依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没有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作组织和企业以有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二)资格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格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三)没有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合法吗?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转包建筑工程或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建筑工程的依赖是不合法的,工程的依赖需要承担以下依赖责任。一、依赖经营关系的建筑工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依赖公司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依赖经营者和依赖公司为共同诉讼者,起诉或诉讼。其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承担过错责任。其三,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附属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没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格的建筑公司资格、印鉴、财务证明书等,向附属人员支付管理费,承包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附属具有以下特征(1)附属人员没有建设活动资格或资格不足,以相应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接受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2)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质合法,但缺乏承包该项目的实际能力。(3)委托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4)委托人通常以委托人的分公司、某施工队和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依赖者的经营方式是独立计算、自主经营、自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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