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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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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因社会保障卡丟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若参保人员不慎将自己的丢失,可先办理预挂失再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也可直接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1、预挂失卡丢失后,个人可先拨打96102社保卡服务热线电话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市任意一家街、乡、地区社保所的社保卡服务网点(无户籍限制,就近即可)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2、正式挂失与补卡个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时,应及时办理社保卡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任一家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不能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时,应当提供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冻结该卡的使用。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解除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解除对该卡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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