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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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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情况下,被盗或损坏的情况下,必须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簿)向附近的各社会保障经营机构处理丢失、交换2、原医疗保险IC卡交换社会保障卡,必须提供1英寸的彩色照片(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基准)3、委托他人处理的情况下,必须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簿)4、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过审查,清算,交换前最近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保卡补办费用是25元。(按规定,社保卡工本费首次办卡20元,二次办卡25元)
社会保险卡丢失重新发行手续:在社会保险卡所属地的相关服务网站上办理重新发行卡手续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然后填写重新发行社会保险卡的相关表格支付重新发行卡的费用,通常申请重新发行一周后可以领取新的社会保险卡。也可以在合作的银行网站重新发行社会保险卡,需要填写重新发行申请书。
持卡人的丢失后,可以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持本人或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者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或户口本,新发与补还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挂失撤销。根据《法规定》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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