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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10天。但不叫产假,叫看护假。虽说是广东的规定,但各地的规定基本也一样的。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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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23岁以上,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14天,男性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增加产假20天;婚假、产假、工资、奖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和奖励。自愿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18岁以上的保健费。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按工资标准80人%不影响晋升、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广西产假148天是这样计算的: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共14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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