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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分家吗

2021-10-25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查,批准后,合法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了该家庭一人的名字,但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的使用权。农村村民一家在这个宅基地上积累的家庭共有财产建造的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人对这所房子是共同的关系。家庭财产需要分割或继承时,家庭成员有权平等分割和继承家庭共有财产。2、分家财产是财产所有者通过协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后分为所有者。分家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基础通常是根据各共享者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自由意义一致的表示,合法有效。3、分割家庭合法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家庭内部成员自由处分合法私有权的结果,分割结果不变更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然合法有效。现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宅基地变更制度,不管各家庭现在是否是农村集体成员,只要不变更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来的大家庭宅基地使用登记依然合法有效。各家庭组成员在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范围内,根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获得的私有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4、个别家庭成员在该分家协议中没有违法。欺诈、威胁等重大原因,该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单方面主张分家协议无效,不得法律支持。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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