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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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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王某已将车辆卖出,且不再控制和支配该车,没有营运利益关系。郭某是XX公司的司机,驾车肇事是职务行为,故二人均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应为车辆的实际拥有者XX公司。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通常是由车辆的驾驶人来承担责任的。依据我国民事法律陈的相关规定,司机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方导致乘客伤亡的,司机向乘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致害第三方进行追偿。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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