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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是可以异地起诉的,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同时起...
如果被告的工作地也是其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可以的。r民事诉讼法r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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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上: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如牵扯到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原告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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