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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
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时,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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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处理: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分割: 一是一人出资购买,以一人名义登记,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三、双方出资购买,登记人为产权人,对方主张权利的,有证据证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共同出资视为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同一婚姻关系中的离婚和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请求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总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与夫妻分居无太大的关系。按正常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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