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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12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5
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对案情重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正式立案的,由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案件已受理,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但案件调查处理部门确已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相关部门在提供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并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及效果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书面说明后,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经审定批准的,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人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取奖金,非指定人员领取需持本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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