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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为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 3、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的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发放时间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 第一,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不用分配,直接归个人所有。 第二,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产权登记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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