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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诉讼的最终结果可能会对你不利。首先你当时是以甲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自然乙方就有权要求你按照房屋...
我想没有人愿意走官司这条路,而是公安局的人态度实在太过强硬,能给你改的话,我不会想到最后的办法,为什么说起诉的意义不大?很疑惑~~~姓名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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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楼,房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拿给婚证后才买的房,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在结婚证时间前,拿房产证在结婚证之后,可以凭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时间作佐证(注)。注1:2011年8月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版法律解释,即使在结婚后,如果是由男女任一方的家长出全资所购的住宅(父母出资的要有相应证明),房产证上又只写他们儿女一个人的名字的,当作单方赠与处理,为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岳父母出全资买的房,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即使买这套房时是在结婚后,那也属于女方的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是公公婆婆出全资,房本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的话,该房产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双方家长共同出资,那么这套房就按双方家长出资的比例来分配夫妻两人所占的比例。)注2:这个解释是针对双方家长(老人)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小夫妻两人自己出资买的房,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说谁出的钱,而已写的也是出资方的名字,就可以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这就乱套了。你这个情况,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你就得看你买房时是结婚前还是拿结婚证之后:如果是之前,除非你现在去办个财产公正,不然到离婚时你就没份了;如果是结婚证之后,那就要保留好你的出资证明,更重要的是不要你老丈人有出资证明(如果买房的钱是你之前借给岳父大人的,不好意思催债,想通过买房让他帮付房款以避免亲手从老丈人手上要钱的尴尬的话,你就是搬了一块石头砸自己脚了,变成了岳父有出资证明,又写了太太的名字,这房产其实就等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呵。。应该不会那么巧吧)
公婆借大姑子名字买房大姑子把房子卖了,赶老人出去不算敲诈勒索。r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有你父亲和你的名字可以办除名,如果只有你父亲名字变更为你名字需要以买卖,赠予等方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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